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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汽车专用铝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发改行服〔2012〕11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08-28 公开日期:2012-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汽车专用铝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汽车专用铝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1164.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7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EBNER(艾伯纳)提供的连续退火装置,选用先进的高效燃烧器,并实时检测燃烧空气温度和炉门开启时间,优化烟气中的氧含量和炉压控制;采用特诺恩公司提供的铝板生产线装置,退火炉和再生炉配有烟气回收装置,热处理装置配备智能控制系统。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本项目天然气用量较大,请加强与供气单位衔接,确保正常供气。

    (三)加强对退火炉、热水锅炉等主要耗能设备节能监测和技术改造,不断降低能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汽车专用铝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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