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
为贯彻省卫计委《关于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6〕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强化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首诊,增进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感受度和认同感,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现将《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增进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感受度,根据市工作部署,市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
到2020年,通过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使全市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条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的队伍得到明显壮大、服务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拓展、服务的能力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对象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50%以上的机构建有特色科室;辖区内每个家庭都有家庭医生提供服务,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率明显提高;85%以上机构的辖区居民首诊比例、社区门急诊及住院人次占比等服务利用核心指标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居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服务。以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打造服务特色,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健康。以居民健康为中心,通过医防结合、中西医并重、连续服务,强化对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居民群体健康水平。
(三)坚持持续改进,提升质量。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重点,注重服务细节,通过持续改进规范服务,保证服务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效。
(四)坚持创新实践,完善制度。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全员参与、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探索建立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评价机制。
三、实施主体和主要内容
服务提升工程实施主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升运行活力。加快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以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充满有效激励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发挥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导向作用。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实施以全科医师为主的单位骨干人才建设培养力度,对遴选确定为地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人员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医务卫生人员,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人员实施协议工资制。对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师,还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
(二)提升服务能力。围绕基层首诊、健康守门建设目标,强化以提升医疗水平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护理服务外,还应承接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恢复期病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积极培育建设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应,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机构能力全面提升,努力把更多患者诊疗服务留在基层。推进社区卫生诊断,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三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强化提升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切实增强居民对项目实施的受益率和感受度。丰富计划生育、社区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内容。
(三)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组建全科或专科医师牵头负责的服务团队,上下联动协作,从重点人群做起,立足个性化签约,开展签约、预约、转诊和出诊等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可及性和群众的依从性。严格执行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果,保证质量安全。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温馨、舒适,保护患者隐私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
(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信息、药械等要素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机构规范运行。加强文化建设,弘扬医德医风,强化职业精神和法律意识,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提升保障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数量,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推进社区协同管理,与当地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和驻区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社会认同度。开展患者教育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四、活动安排
(一)全面启动。市印发实施方案,启动提升工程,部署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培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二)全面提升。通过树立样板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面上提升。2016—2020年,各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指南,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服务提升活动。在辖市(区)、市、省三个层级,每年创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示范单位。
2016年7月底前,各辖市(区)对照市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版)》及其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从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1个服务功能合理完善、服务能力活力较强、服务利用较好、群众认可度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市级评选;8月10日前,市从辖市(区)推荐单位中,择优推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省级评选;8月底前,省从各市推荐单位中,选出首批20家全省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择优推荐其中的10个单位参与国家评选。
(三)全面总结。到2020年,各地对服务提升工程进行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各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具体评价标准,全面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完善落实服务提升工程措施,强化资源统筹配置,注重服务提升效果,并按照省和市要求逐级组织遴选和推荐。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地方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广泛征求群众职工意见,积极借鉴先进典型单位经验。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种差距、问题,要及时进行分类梳理,凡属于自身努力能够自我纠正、实现的,要按照提升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对于机构自身努力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研究协调,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解决,逐步达到标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改进服务质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吸纳居民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三)市将组织对各地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按照省要求组织年度示范单位遴选推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以基层首诊、提高社区机构服务利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将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动落实近年来省、市有关基层卫生文件政策、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辖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质量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认可度。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价。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服务质量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评先选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培训和宣传,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服务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总结交流服务提升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