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2019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常依法办〔2019〕1)和《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常依法办〔2019〕2号)部署,市司法局拟在我市选择部分民营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遴选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请协助推荐候选名单。
一、联系点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
每个辖市、区司法局推荐4个联系点、4名特邀监督员。各辖市、区司法局推荐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工作基础、完成任务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特邀监督员由被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或企业(分管)负责人担任。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侧重从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中遴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二、联系事项
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的联系下,主要反馈以下事项:
1.提供涉及本企业的行政执法和有关营商环境情况;
2.协助监督行政执法,反映本地区存在的或涉及本企业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搜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受邀参加行政执法调研、座谈等有关活动。
市司法局为联系点企业提供服务事项,包括:
1.提供我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文本;
2.接受相关法律咨询或协助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3.协调处理联系点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受推荐为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企业,要落实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承办与市司法局的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三、联系期限
发文确定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四、相关要求
请各辖市、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市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推荐表》(详见附件,电子文本请添加“常州法制在线”QQ群72665538后下载),并由辖市、区司法局于9月18日前将推荐表传真给市司法局。
联系处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电话:0519-85683397(办公电话兼传真)
附:市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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