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对2015年1月1日前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对其中的269件(见附件)宣布为失效或废止,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失效或废止目录(2015年1月1日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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