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现将《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网络直播间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二)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开展以“平安市场创建”、“春风行动”、“寄递安全就在身边”、“净空环境保护”、“工业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特种设备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推进”等为主题的安全发展宣讲活动。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新北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其它辖市(区)自行组织咨询日活动。咨询活动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燃、洪涝灾害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以“汛期航渡”,“城市公交、供电企业生产场所火灾”,“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煤气泄漏爆炸”,“邮递突发事件”,“交通枢纽反恐防暴”,“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建筑施工防触电”,“校园地震应急疏散”,“公路桥梁坍塌”,“船舶油污泄漏”,“民用航空器起火”等为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安康杯”竞赛活动。以“身边隐患随手拍”为核心,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各地区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用镜头记录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题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八)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以“防范典型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采取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征集一批具备警示教育意义的微视频作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大众的安全意识,压降同类型事故高发的态势,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客运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全市客运企业开展以“五不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内容的宣誓活动,客运驾驶员在发车前严格执行“安全带——生命带”喊话,告知乘客在乘车期间系好安全带,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专家服务进企业。发挥专家在特定领域的优势,组织专家走进企业,贴近实际,教育一线,帮助一线。开展针对性、手把手的服务活动。
(十二)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优秀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活动。
(十三)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结合受教育对象的特点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实行市区(辖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6月2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的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联系人:王烨
联系电话:85683113
电子邮箱:czsajj@163.com
2017年安全生产月标语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营造安全氛围 优化安全环境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生命高于一切 安全重于泰山
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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