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员纾困解难,根据《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2〕24号)文件要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1.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若降低缴存比例后企业经营仍然困难,可在2022年度基数调整期间(2022年6月)按照《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 2 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1%。
2.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扶持。
1.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2.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
3.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贷款逾期达到累计180天的,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 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直属办事处或分中心柜面申请,也可通过快递方式向直属办事处或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告知结果。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缴至年月应大于2021年12月。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充分协商后确定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明确降低后的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明确缓缴期限、补缴期限等。
3. 企业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按规定予以补缴。
4. 企业应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2. 公积金中心快递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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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单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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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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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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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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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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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缴存 □降低缴存比例:_______%(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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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
1. 本表所填信息、附报材料真实准确。
2. 缓缴期满或终止,恢复缴存并按决议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的,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前办妥补缴手续。
3. 通过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职工降比或缓缴相关情况,并将协助公积金中心处理好职工有关公积金方面的投诉。
申请人自愿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自查实之日起,即行终止缓缴或恢复原缴存比例,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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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积金中心快递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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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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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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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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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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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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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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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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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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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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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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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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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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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体育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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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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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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