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24-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24-07-16 公开日期:2024-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

《省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9号)已于日前正式发布,现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国家、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面向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

(二)根据国家和省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各区域经济体量、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创新平台建设情况、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及2023年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了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目标(具体任务目标点对点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区域所属相关单位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积极联动相关部门举办科研助理岗位专场招录活动。

(二)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积极谋划有关活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宣传力度,动员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三、进度安排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根据职能汇总本区域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和宣传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市科技局(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案例),请确保统计数据为2024年高校毕业生。

联系人:高新技术处陈靖

联系电话:85681525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