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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6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5-04 公开日期:2014-05-09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6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发挥各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作用,切实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应有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常州市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要求,部署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协调解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帮助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部门间统计信息和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及时通报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部门经济运行态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围绕我市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主要经济数据与相关部门指标评估论证,加强对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及时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和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1)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金融办:负责金融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
  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投资额,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电信业务总量完成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研发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人口变动情况监测。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耕地增减变化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面积和金额。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新开工项目建设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等统计调查,重点关注公路、水路货运和客运周转量完成情况。
  市农委:组织实施农业部门统计调查,重点关注主要农产品产量生产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业、国际服务贸易业、电子商务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零业商品销售总额、住餐业营业总额等完成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完成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健康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
  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完成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业、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旅游部门业务统计调查,负责旅游休闲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总收入完成情况。
  市国税局:负责国家税收统计监测,重点关注工业、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和申报销售收入完成情况。
  常州地税局:负责地方税收统计监测,重点关注建筑业营业税、住宿与餐饮业营业税完成情况。
  常州工商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情况监测,重点关注登记注册户数、资金的变化情况。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类组织机构变化情况监测。
  常州海关:负责进出口贸易情况监测,重点关注进出口总额完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负责有关抽样调查统计工作。重点关注城乡居民收支、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等指标完成情况。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实施银行业统计报表制度,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表外融资业务余额完成情况。
  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重点关注邮政业务总量完成情况。
  常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完成情况。
  市保险协会:负责保险业运行情况监测,重点关注保费收入、支出完成情况。
  各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监测的组织领导,对本部门产生的主要统计数据,尤其是涉及评估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要采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根据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见附2),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stjjb@changzhou.gov.cn)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印发有关方面执行。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负责组织召开国民经济核算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具体参会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在线数据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各辖市、区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附件:1.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 国民经济核算基础资料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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