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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长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9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17 公开日期:2013-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我市现有长江堤防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效提升沿江岸线防洪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长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长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送常州市长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基〔2013〕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我市现有长江堤防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效提升沿江岸线防洪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长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总长17.2公里,其中:德胜河以西段9.34公里,按全面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进行加固和完善;德胜河以东段7.86公里,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加固和完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抬高和加宽、防洪墙改造、堤身加固、堤顶道路翻修、坡面绿化等,拆除并重建穿堤涵洞4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598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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