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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8〕35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09-20 公开日期:2018-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地下管网专委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地下管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城市地下管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共同在全行业营造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打造共建共治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

在高质量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进程中,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网运维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做好市政综合管廊建设和安全运维。指导各地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数据更新机制,推动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减少违章占压,有效降低第三方破坏事故率,解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提升应急防灾能力,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精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第一主任,市城乡建设局长任主任,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常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地下管网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茂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李 林 副市长

主   任:史政达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袁茂新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新峰 市经信委副主任

黄开军 市交通运输局专职委员

王国荣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志忠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伟平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沈亚瑾 市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

许建明 常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承祺 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地下管网专委会设联络员,由各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地下管网专委会成员及联络员因机构调整、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和道路照明等公用管网设施安全监管、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公用管网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公用管网安全管理;督促县以上城市完成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督促各地严格道路挖掘审批,防范第三方施工对地下管线的破坏。做好地下管网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合理编制城市地下信息管线规划,执行规范安全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和航道沿线下穿的城市地下管网的审批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公路水运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城市地下管网的保护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执行规范安全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打击违章占压地下管线行为,查处并拆除违章构建筑物。

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强道路开挖审批管理和交通组织,负责交通监控和交通信号灯电力管线的保护管理。

市公安治安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常州供电公司:负责城市地下电力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城市地下老旧电力管线和电气设备升级改造。

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城市地下信息管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地下管网专委会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合力打击危害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组织分工和协调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保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管线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工作。地下管网专委会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三)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就城市地下管网领域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部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一般按季度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自查、督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专项治理中,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络、互通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商会办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果,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实现安全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五、重点工作

(一)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管线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日常管理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档案管理等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确保新建地下管线信息及时更新入库和入库信息规范使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巡查养护和隐患排查工作;各管线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巡查养护和违章占压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健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指导各地在完成各类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统筹协调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布局与走向,合理确定地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间距。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在依法征求有关部门后,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后续工程许可。

(三)逐步推行城市地下管线施工监护制度。要求道路开挖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在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基础上,及时告知施工可能涉及的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防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施工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减少因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损失。

(四)坚持及时报告工作和信息。地下管网专委会办公室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地下管网专委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地下管网专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和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定期向地下管网专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每年底前,向地下管网专委会和市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报告和履职情况。

六、近期重点工作

(一)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间距隐患排查。在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基础上,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地各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管线周边违法建(构)筑物清理工作,及时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各管线权属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各管线权属单位牵头负责,各管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城市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综合防控行动。加强对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安全的其他工程的建设程序、作业情况的规范管理。落实第三方施工前、施工中综合防控,施工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燃气公司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施工保护方案,落实第三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施工中,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通知燃气公司派专人进行施工监护。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擅自进行地下施工引发管线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者违规作业的,在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录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治安支队配合)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大排查工作。按照市安委会、消委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工作,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巡查、督查和隐患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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