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9〕94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2019-10-17 公开日期:2019-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武进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9〕94号

武进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推进长江常州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优先、以人为本、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长江重点水域退捕补偿等政策,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常年禁捕工作,确保退得出、禁得住、稳得好、能小康。2019年底前,完成长江常州段、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2020年起,长江常州段、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排和配套政策

(一)收回捕捞权补偿。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渔船、网具补偿。对核定的退捕渔船、渔网和捕捞辅助工具,由区政府统一征收、买断,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并逐一登记造册集中拆解报废,彻底清理上岸。

(三)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对退捕的专业渔民,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期限2年,具体按实际从事捕捞作业的人数确定。

(四)配套政策。对退捕的专业渔民,由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将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渔民贫困户建档立卡,优先落实有关扶贫政策。将退捕渔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组织技能培训,落实创业富民政策,加强指导服务,促进转产就业创业。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保障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制定方案(2019年10月)。深入渔户调查摸底,逐户核查家庭情况、渔船网具、船舶证书、社会保障等,核定退捕渔民和渔船网具,分户审核审批、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或向渔民代表通报。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禁捕工作方案,明确退捕补偿范围、内容、标准及渔民社会保障、退捕转产、风险防控等具体措施,并充分征求渔民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签订协议,落实政策(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底)。宣传解读禁捕补偿政策和相关保障措施,与渔民协商签订《退捕协议书》;组织征收、拆解渔船网具,收回捕捞权证,开展渔民转产培训,指导就业创业,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渔民补偿、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对渔民退捕、转产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绩效评价。

(三)常年禁捕,长效管理(2020年开始)。按规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通告》,设置禁捕标志牌,明确禁捕区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管护巡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建管护专班,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管理效果。

四、职责分工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级层面负责督查指导。市级建立长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跟踪督办,开展绩效评价、问责追责。

区政府:对属地范围内长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禁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退捕渔船网具征收、拆解工作,落实渔民补偿、社会保障、退捕转产、稳控等政策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退捕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工作安排、查处非法捕捞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渔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落实。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及禁捕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联合推进机制,压实属地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审核把关,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本辖区禁捕及渔民退捕转产等各项工作。

(二)统筹资金安排。长江退捕收回捕捞权补偿、渔船网具补偿、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区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及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区要充分衔接相关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到户。

(三)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宣传禁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加强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充分预计和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禁捕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执法监管。提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巡查管护。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日常管护体系、机制,完善属地负责、部门协作、流域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水上巡航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定置网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反禁捕规定等违法行为,为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提供保障。

(五)强化督查考核。区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长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大督查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级将长江禁捕列入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计分,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中出现了明显失误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船征收拆解任务清单

附件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船征收拆解任务清单

征收拆解渔船数(艘)

具体要求

长江证

内河证

小计

武进

0

5

5

2019年12月底前,与退捕人员协商签订《退捕协议书》,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完成退捕渔船网具征收、拆解上岸工作,并按规定予以补偿。

新北

62

0

62

合计

62

5

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