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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0-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信用〔2020〕1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1-07 公开日期:2020-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市监信用〔2020〕1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市监信〔2019〕300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紧盯目标狠抓落实。同时,就做好2019年度我市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监管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实施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判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地方营商环境能力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紧盯目标任务,在2018年度的基础上,2019年度企业年报率要再上台阶,确保实现“三连升”;要突出重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名单,共同推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年报公示,以实现应报尽报;要整体谋划部署,在原人社、海关、统计“多报合一”的基础上,积极会同商务、外汇管理部门做好新增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的“多报合一”工作。

二、强化宣传服务

市局将继续通过纳税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年报提示、催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和在区域内大型活动场所发布提示等多种方式,做到市场主体应知尽知。要充分利用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宣传,扩大年报公示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共同引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年报;要针对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新设企业等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要借助年报宣传培训,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小个专”党建相关工作。

要加强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管理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合作,按职责明确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统一公布咨询电话;对于软件原因等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受理后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并主动反馈解决办法,做到“事有人听、题有人答、难有人解”。

三、继续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的清理工作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99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完成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各地也可依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退出机制。

四、强化督查通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密切跟踪年报公示工作进展;年报期间,市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并视情对企业年报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向辖市(区)政府通报。

请各地于2020年7月16日前将本单位年报工作总结报市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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