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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65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7-11 公开日期:2013-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2013〕65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常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1日


常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3〕182号)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3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和石英砂制品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3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4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辖市(区)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7月)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拓展基础建设活动的企业范围,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市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和石英砂制品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5日前报市局。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3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具有不同行业代表性、不同规模代表性、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代表性,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金坛、溧阳市试点企业不少于4家;武进、新北区试点企业不少于5家;天宁、钟楼区试点企业不少于3家;戚墅堰区试点企业不少于2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市局将于2013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9月)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各辖市(区)安监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不低于50%的抽查,并于每季度末将达标企业上报市局。市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省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拓展基础建设活动的企业范围,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乡镇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3、强化考核,严格执法。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将重点企业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重点执法检查的内容;要结合职业病危害申报与普查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到2015年底仍达不到重点企业基础建设要求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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