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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963/2024-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24-01-24 公开日期:2024-0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优环境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优环境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聚焦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统筹做好“红石榴家园”创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民宗领域平安稳定等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累计发布信息66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5条,政务动态信息628条;法定公开信息17条,其中规划计划2条、财经信息2条、公示信息1条、人事任免(领导分工)3条、转载公开和其他类信息9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15件,答复“12345”热线咨询4次。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工作程序,申请受理渠道以及咨询电话畅通,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日常监测,切实把好政府信息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及时发布市民宗局工作动态、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团体工作情况、重大活动情况等,提升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知晓度;围绕开展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暨“红石榴”系列行动、常州“民宗智库”建设、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等群众关切业务,不断改进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回应满意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支持下,进一步优化了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建设,精准细化法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确保责任明晰,内容规范,更新及时。引入外部力量和技术手段,保障门户网站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规范全市民宗系统上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行为,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向政务新媒体“江苏民族宗教”“常州统一战线”积极投稿,全年共录用50余篇,聚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宣传报道,展示常州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风采,讲好常州的“民宗故事”。

(五)持续强化监督保障。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民意调查、保密审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极少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导致召开听证座谈、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进行社会公开方面相对薄弱,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不够灵活。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要求,始终践行宗旨为民造福,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度。聚焦“走在前、做示范”的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持续推进各项机制落实。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到需要主办、会办的市人大建议;收到市政协提案3件,为会办件。收到的会办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100%。全年工作中,我局继续完善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向他们通报建议提案的后续落实推进情况,将最新进展答复代表委员;责任到人,定期跟踪调查,切实抓好再答复工作,办好民生实事。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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