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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索 引 号:014109672/2022-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1-12-17 公开日期:2022-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依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特制定《常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常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目   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与发展思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三节 总体思路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建设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第三节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节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第五节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第三章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第二节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第三节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第四节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第五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第六节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监管机制

第四章建设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第一节构建儿童福利工作制度体系

第二节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第四节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第五节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

第六节全面规范收养工作

第五章建设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第一节强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第二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第四节发展社会工作事业

第五节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第七节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第六章建设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第一节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节拓宽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制度化渠道

第三节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第四节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五节深化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第七章建设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强化区划和界线管理

第二节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

第三节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节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

第五节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发展定力

第二节坚持法治思维,突出规范引领

第三节坚持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安全

第四节坚持科技支撑,促进智慧转型

第五节坚持强基固本,提升发展能力

第六节坚持系统推进,强化监测评估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发展思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改革创新,推动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引领护航。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干担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推进“党建+”重点改革任务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织密制度防范的笼子。聚焦社会救助、尊老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提升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

基本民生保障日益增强。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制度为配套,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较2015年增长41.4%,农村特困供养分散和集中对象救助标准实现统一。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加强和改进支出型贫困、临时救助等制度,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前一年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脱贫。统筹推进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健全部门协同、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获批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地区。

优质养老服务扩面提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建有养老机构119家,为1577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档,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数比例达63%,所有农村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建有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33个,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80%和47%,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累计为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居家适老化改造,援助服务受益人群扩面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常州被评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打造五大特色养老产业园区,建有全省首个健康养老产品展示中心,连续多年举办“康养+”产业推介会,养老与医疗、事业与产业、传统模式与新兴业态“三项融合”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431元、1945元。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病重残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全市建有儿童福利机构4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12个,配备镇(街道)专兼职儿童督导员73人,村(社区)专兼职儿童主任1016人,实现了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城乡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养护康”一体化服务,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为困境、残疾儿童家庭提供集中养育和上门指导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和社区租赁“双试点”,建成“1+10”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提供14类97种辅器租赁,签约服务3000余人。建成13个“德康驿站”,为散居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系统专业的康复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突破。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依法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新社区协商议事模式,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基层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累计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53个,建成镇(街道)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首创“四级联动”服务模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党建引领公益,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施“党建引领公益益事一起来”等公益项目,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出台高水平社工人才招引政策,将引进高层次社工人才纳入“龙城英才”计划,社工资格考试通过率全省领先,8人获评省社工领军人才,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才数达11.2人。首创慈善大病补充保险并实现全民化,打造“慈善超市”常州模式,连续5次入选全国公益慈善城市百强榜。

专项社会服务提增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向窗口授权,办事时限压缩10-15个工作日。稳妥推进常州行政区划调整,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初显。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通过验收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各1个、省级试点单位2家,发布民政部行业标准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2项。婚姻登记、流浪救助管理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深入推进全国首批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开展“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96444”殡葬公共服务平台做法经验获评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殡葬改革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大力发展“智慧民政”,民政领域大数据治理能力和“互联网+民政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8类、897家民政服务机构启动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实现“零感染”。动员4.2万名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1500多家慈善和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出台疫情补助、减免房租等扶持政策,助力养老机构减轻疫情损失。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治,全面解决29家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清理整治无证养老场所93家。建立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牢牢守住各项风险和安全底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意识形态风险。

五年来,常州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跃上新的台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民政事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地区、城乡之间差距仍然存在,民政业务条线的资源、平台和力量统筹整合不够,示范引领典型分布不均衡,创新活力没有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足。基本民生保障还有短板,临时救助、支出型贫困等制度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救助的衔接度和协同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养老、殡葬、儿童、残疾人等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部分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老百姓感受度不高。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参与不足、活力不够,社区的平台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的参与质量有待提升。民政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还不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改革创新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对民政职能拓展、社会治理结构、民政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有待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匹配,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常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常州民政事业承担新的使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党的坚强领导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纵深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彰显,综合国力、经济实力、创新潜力为常州民政事业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十四五”期间常州经济增长将保持中高速,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打造长三角中轴枢纽,这将为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必然有更多新的结合处和发力点,以“银发经济”为代表的大健康行业蕴含着养老服务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家全面推动共同富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大幅度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主动性更强,民政工作发展力量、发展资源更加丰富充实。长三角地区的区域联动发展将全面进入活跃期,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是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领域,为常州民政“引进来”、“走出去”、加强合作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随着大数据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与民政服务的深度融合,将加快推进民政各项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引领民政工作新变革。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国际形势深刻复杂演变,民政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经济下行大环境逐步将压力传导到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福利彩票政策调整、公益金总量大幅度下降,对持续改善民生和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带来压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要求基本民生保障既要适当增加供给,补齐民生短板,更要精确实施,做到公平公正、保障有效供给。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区域一体化、市域现代化对政府与市场协调性、区域发展平衡性、城乡建设统筹性、联防联控紧密性、资源平台共享性,以及政策、规范、标准、资质的互认通用等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法治意识、公平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民政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的完备性和科学性,以及民政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要求更高,亟需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和方式,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科学识势、全面起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大胆探索,健全完善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积极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常州样板。

“十四五”时期,常州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助力打造共同富裕、文明向善的现代化常州,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识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强化制度设计的系统协调性,注重实施过程的动态开放性,增强改革发展的自觉创造性,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整体推进常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以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托幼、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致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的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鼓励基层创新开拓,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多元主体高效联动,基层社会和谐有序,为常州基本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重要力量;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的重要支撑。

到2025年,常州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事业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高质量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救助资源进一步统筹、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高效能的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高品质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常州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初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基本民生保障

1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建成率

%

100

100

预期性

2

有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约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养老服务

4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63

80

约束性

5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

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

4

18

约束性

7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

16.8

25

约束性

儿童福利服务

8

市、辖市(区)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成率

%

60/50

100/100

约束性

9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

%

90

预期性

10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比例

%

75

80

预期性

社会力量参与

11

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

%

38.7

50

预期性

12

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3

全市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11.2

14

预期性

城乡社区治理

14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

%

70

100

约束性

15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

%

85

90

预期性

16

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社区覆盖率

%

50

90

预期性

专项社会服务

17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8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率

%

99.89

100

预期性

20

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建成率

%

100

预期性


第二章 建设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有所救、急有所应、难有所帮、弱有所扶”的“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机制,形成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温情关爱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与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全面落实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乡村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农村民生改善、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拓宽社会救助覆盖面。根据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实施不同层次的保障措施,建立救助梯次,形成救助坡度。修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办法,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加大救助力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救助预案。推进建立“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状况和需求程度,实施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服务类救助。发展慈善救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方式多样化。

第三节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动态调整。完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

专栏1  底线民生提升保障工程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实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多重困境家庭提供稳定的救助保障。巩固兜底保障成果,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应救尽救,困难群众服务保障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节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体系,积极推动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补齐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按照“放管服”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镇(街道),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工作效率。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落实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对救助家庭及法定赡(抚、扶)养人全量化、全口径的信息核对,持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专栏2  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一体化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一网通办”,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网格化管理入格事项,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着力打造市和辖市(区)救助中心、镇(街道)救助服务站、村(社区)救助服务点,形成衔接互通的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将服务端口向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延伸,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进一步发挥市级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强化信息核对、智慧救助、服务指导、培育发展“四位一体”功能。鼓励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第五节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细化安置职责,对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动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和“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市、区联动合作,积极探索区域指导中心建设,在各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救助督导员、协理员,健全覆盖城乡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社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等参与源头预防工作。



第三章 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深化事业与产业相融合,养老与医疗相融合,传统模式与新兴业态相融合“三项融合”机制,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区域均衡、监管有力的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机制,形成供需有机衔接、事业产业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机制,改善规划设施、服务人员、资金投入、标准规范等养老服务发展基础条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助尽助”,通过集中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援助服务制度,对高龄、空巢、独居的老年人定期探访全覆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覆盖。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养老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发展认知障碍老年人的专业照护机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规范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溢出”效应,推进养老机构床位延伸到家庭,促进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居家渗透。积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组建市、辖市(区)两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完善“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

专栏3  家庭养老保障水平提升工程

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障等服务需求,引导各地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健全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并可叠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增强适老设计、改造实施、产品适配和综合评估的专业性,进一步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到2025年,新增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8000户。

第三节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涵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打造常州民政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动涉老数据互联互通,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深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市、辖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技术性指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推广“时间银行”。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5万人,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探索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高校涉老专业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实训基地,“校企合作”“校院合作”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80%,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知与身份认同。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与上海、浙江、安徽等地区探索建立合作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标准统一、资格互认、人才共建,推动共建苏锡常互融互通的养老服务体系。

专栏4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规划单位,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具有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城市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综合体、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实现全覆盖。

第四节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十四五”时期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帮扶共建。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流动,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企业拓展农村养老业务。积极引导推动互助养老新模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探访服务。

第五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注重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支持发展“银发经济”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生态农业、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做强“康养+”产业推介会招商平台,加大项目招引,推进老年用品研发、生产、流通与应用,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产业品牌。瞄准建设长三角地区有品质有特色的颐养之城和康养名城,培育一批创新型、连锁型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推出“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地图,谋划一批旅居养老和异地养老项目。引导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老年教育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智能技术培训,帮助老年人消除智慧养老和智能消费的“数字鸿沟”。

专栏5  养老服务产业扶持发展工程

发挥养老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参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探索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建设或运营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社区。“十四五”时期,培育6家“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并纳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第六节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监管机制

加强对养老服务组织的综合评估,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备案承诺制度。编制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归集养老服务组织设立变更、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综合评估等社会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与奖惩措施联动,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 建设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关爱保护、增强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更多儿童拓展,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健康成长拓展,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第一节构建儿童福利工作制度体系

加强政策创制,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辖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兜底作用,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儿童福利标准体系,提升儿童福利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常州市儿童福利院转型成为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并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推动辖市(区)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原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9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继续优化提升“养护康”项目,进一步拓展服务对象范围,为更多残疾儿童提供更便捷有效的康复服务。

专栏6  “养护康”一体化工程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辐射“养治教康”功能,开展残疾儿童“养护康”一体化项目。接收残疾儿童入院进行阶段性集中养育,并提供康复、护理及特殊教育等服务。通过制订个体评估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应对能力。发挥专业人才资源优势,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服务,进行政策宣传、开展健康评估、指导康复训练等,满足残疾儿童居家康复服务需求。

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强化散居孤儿保障,缩小与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差距。落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进一步充实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不断丰富保障内容。建立“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推进“三步排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四色管理”(红色,高风险;黄色,中高风险;蓝色,中低风险;绿色,低风险),“N重关爱”(多部门综合保障,全面保护)做法,送政策上门,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第四节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发挥儿童“关爱之家”功能,把关爱服务送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监护人,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的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五节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强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责任落实,形成“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安全环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

第六节全面规范收养工作

坚持依法登记,按照法定机构、法定文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要求,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坚持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最大可能地让更多的儿童进入家庭幸福生活、接受教育、健康成长。坚持“逢收必评”,程序依法公开,评估结果使用公正,维护好儿童权益。完善儿童健康档案,加强疾病筛查。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提升收养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建设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建立完善党建引领、法治保障、部门协同、规范有序的新型管理培育机制,畅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社会力量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强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在各类社会组织中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培养,建立托底管理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轮训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

第二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

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依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完善负责人审查、非营利监督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评估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

第三节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的常态化制度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加大政府与高校、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力度,建立市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基地和专家库。指导各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重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化“党建引领公益益事一起来”项目成效,提升参与度和满意度。

专栏7 党建引领公益益事工程

坚持“党建+公益”发展模式,完善“1+6+X+N”网格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辖市(区)加快完善社会组织党建阵地,有效形成相对紧密、上下联动的网格化党建工作模式;通过“四步”结合即孵化、培育、扶持和发展,持续常态化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时,把握特点规律,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以党建指导、政策支持、资金资助、项目运作、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等主要方式,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资源的全面整合,打造区域融合“组织共同体”、全方位“服务共同体”和多元化“公益共同体”,引领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发展社会工作事业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并向村(社区)延伸服务。立足职业化、专业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培养机制和培训体系,促进人才数量增长和人才结构优化,增强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构建分层分类的职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与慈善、志愿服务深度联动,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教育、司法、卫生健康、职工帮扶、青少年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扶持培育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

第五节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同慈善事业有机衔接,动员慈善力量助力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深化“慈善超市”常州模式,开展“慈善大病补充保险”“情暖龙城”等慈善项目,搭建慈善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引导项目对接,打造一批合作示范品牌。全面落实慈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市级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慈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落实慈善捐赠等慈善活动载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开展常州慈善奖评选,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形成关心慈善、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

第六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贯彻《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落实志愿服务激励褒奖、优待保障等制度,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率。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围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统计和信息公开,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

第七节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积极探索营销新模式,不断挖掘市场潜力。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福利彩票开奖、销售、代销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福利彩票领域重大风险,保持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机制,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宣传和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彰显福利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第六章 建设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管辖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和村(居)民自治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居)集体利益。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规范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有条件的地方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选优配强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培养基层社会治理优秀“带头人”。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镇(街道)“两份清单”,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巩固村(社区)减负成果。

第二节拓宽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制度化渠道

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积极推广“百姓议事堂”“19点议事厅”“民生茶社”等创新做法,探索“互联网+居民自治”,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化村(居)民小组、居住小区、院落、楼栋等“微自治”,激发基层自治生机活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畅通居民意见表达和反馈处理机制,促进居民群众平等参与社区治理。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做到网格员“知人知事”,掌握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协助村(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探索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治理内容、治理平台、治理力量、治理方式变革,扩大农村居民的有效参与,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等设施,强化救助、养老、儿童等服务功能。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在90%以上。每个街道建成1所以上融党建群建、事务办理、老人就餐、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残疾人之家、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全科社工”的社区服务模式,规范社区公益创投、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制度,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推动专业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向社区、向家门口、向居民身边延伸。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化手段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完善互联网线上办、社区代办、网格内上门办等方式有效融合、互为补充的社区服务机制。

第四节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等薪酬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专栏8  “和美家园”建设工程

紧紧围绕“美丽常州”建设内涵,开展“和美家园”建设工程,推动社区组织建设、社区设施环境、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服务功能、居民群众自治、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满意度等全面提升。统筹推进规范考核创建、整合系统和台账、清理“牌子乱象”、制定村(居)依法履职和协助工作事项等基层减负举措,协同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和村(社区)党员干部激励机制,助力构建村(社区)干部专职化管理体系。强化居民需求导向,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为基层赋能。大力推广“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实践,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深化基层民主自治。

第五节深化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镇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镇(街道)政务服务能力,深化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行“一窗式”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推进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健全镇(街道)与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调机制,依法厘清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健全镇(街道)对城乡社区的支持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创新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七章 建设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便捷可达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提高专项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更加优质、更加暖心的服务。

第一节强化区划和界线管理

主动策应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立足“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持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城镇规模结构,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以理顺功能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为重点,加强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合理优化政区体系结构。稳步优化镇(街道)布局,推进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城中镇改设街道。鼓励“政区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功能区与行政区实行“区政合一”体制。强化界线日常管理,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工作,有序开展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创新界线管理方法,推进边界重点地段隐患排查处置,维护边界平安稳定。

第二节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

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聚焦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三类地名,对“未批擅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违反地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治。完善地名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地名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镇(街道)地名规划和乡村道路命名工作,提高乡村地名服务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互通。创新地名“净化”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使用环节监管,在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宣传广告、互联网地图等环节和领域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建立地名信用管理制度,将地名依法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纳入对企业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制常州市地名图、录、典、志。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开展“红色地名”征集宣传活动,探索开发地名文创产品。

第三节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婚俗改革,创新结婚颁证服务模式,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婚前教育活动,传递健康的婚姻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第四节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一体,探索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网上申请办理,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和功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供养、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建立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德康驿站”建设,发挥精神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采取“医院+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等模式,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所有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推动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租赁补贴,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专栏9  康复辅助器具“靶向租赁”工程

抓住长三角区域协作的机遇,完善和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和社区租赁服务“双试点”的常州经验,做强“康养+”产业推介会等平台,加大项目招引,培育一批创新型、连锁型康复辅助龙头企业,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与应用。完善“1个租赁服务指导中心+N个社区租赁服务点”服务网络,引导康复辅助器具龙头企业开展示范性运营,通过政府补贴、慈善捐助等方式支持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特殊重点人群租赁康复辅助器具,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服务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第五节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保障“逝有所安”。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墓规划和管理,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和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加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管理,规范审批条件、建设标准、服务流程、日常监管。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重点镇全部建成集中守灵中心,大力推行绿色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倡导现代文明新风。

专栏10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守灵中心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海、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上的短板,重点解决殡葬设施设备不足、火化设备更新改造和骨灰安葬(放)设施老旧等问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真正实现“逝有所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标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力量的作用,依靠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科技提升发展绩效,以创新务实的优良作风和科学的督查评估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发展定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支部建设为基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性改革,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坚持法治思维,突出规范引领

健全民政法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化进程。积极争取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和市政府发文计划,推进民政政策法规的创制、完善、修订和废止工作,促进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民政领域社会规范建设,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民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水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坚持以需为本、以用为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业务领域标准体系研制,健全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建设格局,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规范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强化试点示范效果,推动典型引领和成果转化。创新标准宣贯举措,强化标准监督管理,建立标准动态管理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开展民政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确保民政标准适时、适度、适用。

第三节坚持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安全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统筹安全与发展,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根本上夯实民政安全生产基础。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员工岗位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政策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优化监管执行体系,推动建立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加大投入,持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态势。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精准化抓好疫情防控。按照民政服务行业防控方案和指南要求,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加强预案、物资、力量、场所准备,确保应急响应处置及时有力。坚持防疫与发展两手抓,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做好民政基本服务。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不断档。

第四节坚持科技支撑,促进智慧转型

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增强民政科技支撑能力和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一体化发展思路,构筑多网融合、集约高效、安全可信的民政业务云平台,推动民政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数据的处理、分析和挖掘,开展预警研判,支撑精准管理,辅助科学决策。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治理和服务。

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物流快递等基础支撑,丰富民政领域不见面审批(服务)场景,加快推动民政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化办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占比。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一件事联办”“就近可办”。优化常州民政掌上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民政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兼顾民政服务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办事需求,避免“数字鸿沟”。

第五节坚持强基固本,提升发展能力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和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教育培训,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选派优秀干部参加挂职等实践锻炼,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弘扬“孺子牛”精神,开展“温暖使者”选树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通过合理配置镇(街道)现有力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应用、强化基层干部能力培训等措施,重点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带头人等基层社会治理队伍能力。建立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基层民政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基层民政服务投入机制。

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与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专业化、高技能、创新型民政人才队伍。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深化与高校合作共建,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机制。选派优秀人才参加江苏技能(养老护理员)状元大赛和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逐年提高技能人才占比。实施民政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养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5名。

第六节坚持系统推进,强化监测评估

加强各级民政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等规划体系协调,确立发展规划对重点工作安排、重点项目布局的引导地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确保民政资金依法依规高效使用。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行动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有效得到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和评估。

附件:“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工作)表

附件

“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工作)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重点工作)

主要内容

匡算投资额

建设周期

实施主体

1

兜底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完善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适度扩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确保应保尽保。每年7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本市居民消费支出的30-40%调整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3亿元/年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2

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

进一步做好主动发现、精准排查、动态调整等工作,切实提高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及重病、重残、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2000万/年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3

残疾人福利

服务提升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健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所有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

3.3亿/年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4

兜底保障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常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位于青龙街道,青龙西路南侧、横塘河西路西侧地块内,总占地13.78亩。规划新建2幢五层楼,部分二层附属用房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0440平方米,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5053万元

2019-2022年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5

养老服务

优化基本养老

服务供给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给予服务补贴和福利保障。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2亿元/年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6

社区养老

服务提升

建设一批区级为老服务指导中心,新建和改造30家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特色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3.3亿元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7

常州市福利院

爱心护理院

建设项目

对爱心护理院进行整体改造,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医养结合水平,打造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

2120万元

2022-2023年

常州市福利院

8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设

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设施设备管护,实施安全改造提升,制度化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演练和宣传教育培训。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

1000万元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9

溧阳市级特困人员服务保障中心

项目选址在溧城镇歌岐路120号天目湖中等专业学校,占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项目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并拆除和新建部分建筑。总床位900张,满足全市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困难的失能等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77亿元

2021-2024年

溧阳市民政局

10

茅山颐园医养小镇二期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包含适老化住宅、适老化公寓、医院、CCRC老年公寓、老年大学、商业水街及酒店。其中二期将建设后勤服务中心(医院、养老、物业),适老化公寓,养老护理院以及配套酒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5亿元

2022-2025年

江苏默元养老

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1

武进区综合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

选址湖塘镇大坝路夕阳红康乐中心内,项目占地面积约62亩,目前的建筑面积约3万1千平方米,计划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扩建,拆除和新建部分建筑,建成后总床位约600张,满足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

1000万

2022-2024年

武进区民政局

湖塘镇人民政府

12

养老服务

武进区泰康颐养

中心建设项目

选址湟里镇湟新路与经纬一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26亩,建筑面积约33200平方米,总床位1200张,医养结合型机构,满足武进西南片区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

5亿元

2022-2025年

武进区湟里镇

人民政府

常州市武进区

泰康颐养中心

13

新北区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

选址高铁新城板块,占地80亩,建成集养老护理、失智失能照护、孤儿和困境儿童托养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社会福利机构。

3.5亿元

2022-2025年

新北区民政局

14

天宁区养老(长者)服务指导中心

利用龙运天城社区用房改造提升,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围绕指挥指导中心和服务体验中心两大职能,整合各方养老资源,打造集指导、展示、体验、服务、交流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800万元

2021-2022年

天宁区民政局

15

钟楼区新闸

街道医养项目

选址在新福路北侧,玉龙路西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230张,拟引进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打造医疗、健康、养老融合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6000万元

2022-2024年

常州新瑞建设

有限公司

16

养老服务

常州经开区

智慧养老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经开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集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300万元

2021-2023年

常州经开区

社会保障局

17

社区建设

社区综合服务

中心功能优化

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新建1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广泛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

2亿元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18

社会工作服务

站(室)建设

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构建“功能齐全、运行规范、服务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3500万元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民政局

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19

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党建引领“益起来”公益创投项目,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路径和方式。

1000万元

2021-2025年

常州市民政局

20

殡葬服务

常州市殡仪馆

提升改造工程

围绕安全生产要求和服务环境提升,对殡仪楼、告别厅、化妆整容间等殡仪服务场所和行政办公楼进行修缮维护,改造提升火化机设备。

1500万元

2021-2023年

常州市殡仪馆

21

殡葬服务

龙潭陵园

异地搬迁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约98亩,主要包括门卫、综合办公大楼、守灵中心、停车区、景观区、产品展示区、焚烧区、墓园区、苗圃区。壁葬设计安放骨灰盒80000个,建造地墓1500个。

4500万元

2022-2024年

钟楼区邹区镇

人民政府

22

经开区横林镇

南方村公祠

建设项目

拟建设壁葬楼一幢(3层)、办公楼一幢(2层)、室外墓穴2460个,同时配套停车场、绿化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788平方米。

4000万元

2022-2024年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

人民政府

23

经开区五龙人文

生态纪念园

建设项目

建设集殡葬整治、墓葬安置区、生态人文广场、新型生态节地安葬区、守灵中心、殡葬礼仪服务等多功能综合一体化殡葬改革试点区。

2亿元

2023-2025年

常州市聚润山陵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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