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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14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2-28 公开日期:2013-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服务保障
关于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的通知
常安监〔2013〕14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我市“现代化建设推进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全市今年重点工程(项目)。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把服务率先发展的目标具体落实到重点工程(项目)保障上,现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立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制订服务计划。要主动适应形势,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处室按照分工制订跟踪服务计划(具体分工见附表),实行动态管理。
    (二)简化审批程序。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等工作,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优化行政窗口服务,实行从行政审批到日常监管的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项目所在的辖市、区安监局也要做好跟踪服务。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努力争取上级支持,陪同办理手续。
    (三)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技术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化解各种困难和问题,排除事故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宋明岗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筹划、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各职能处室按市“2013年重点工程”、“510”行动计划、“155个市重点项目”等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内容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实行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全程服务、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难点问题,发挥综合监督和协调作用,为企业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跟踪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项目送法规、送讲座、送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对部分涉及特种作业、农民工较多的项目,要主动上门办班培训。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重点工程(项目)各项措施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坚持“服务不干扰、跟踪不扰民”的原则,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附: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服务保障责任分解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8日

常安监14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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