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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4-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4〕16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4-07-04 公开日期:2024-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常水农〔2024〕10号),各辖市、区开展了项目申报,市水利局组织了核查评议,拟对“社渚镇洪桥河综合整治及水土保持工程”等16个项目(详见附件)进行立项,列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拟立项项目于2024年6月24日-7月1日在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立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拟立项项目的异议,现予以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项目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查审批。

二、本次立项的项目如未能在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完工验收,将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如项目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市级补助资金比例将扣减10%;市级补助资金出现滞留情况,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本次立项的项目要按照《常州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常水农〔2024〕10号附件6)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市水利局督查发现项目建设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并通报,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常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立项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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