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 2012年第 63号《 关于 2013年度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的公告》,现将我省柠檬酸(盐)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集团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和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日,省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请按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要求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三份,一份报商务部,一份报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一份省厅存档。
四、特别提醒申报企业务必提供经办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和固话)、传真号码,方便商会和我厅工作人员联系,及时增补材料和核实企业信息等工作。
联系人:韩勇 陆姗姗
电话:025—57710351 57710278;传真:025—57710084。
常州商务局联系人: 苗育
电话: 85682280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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