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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3年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3-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发〔2013〕4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3-12-23 公开日期:2013-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20号)精神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3年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交发〔2013〕47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20号)精神,现就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具体参照常人社发〔2013〕320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15%以内。2013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四、考核基本程序

    各单位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担任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五、考核奖惩

    (一)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二)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三)对于年度考核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奖金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今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七、时间要求

    1、2013年12月31日前,局属各事业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2014年1月15日前,各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附件:1.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

          2.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4.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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