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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1-05 公开日期:2015-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5〕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4〕44号文及相关资料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通江南路125号,总建筑面积316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综合楼(含实验室、图书馆、行政办公区、教师办公室、信息教室、艺术教室等)、体育运动设施(体育馆、体育办公室、300米田径场、篮排球场等)、食堂、教工宿舍、地下车库、人防及其他辅助用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6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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