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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11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8-03 公开日期:2015-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1608.09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27.71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73.32千瓦时/平方米。

    三、该项目对建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动力等环节采取了一定的节能措施,设置了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选用节能型变压器、直流变频节能电梯等国家推广的节能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用能过程计量、控制和管理,建立能源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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