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发〔2018〕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苏农办经〔2019〕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排查清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各地在“回头看”中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于资源性资产数据,要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数据做好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共同审核,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可信可靠。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账面数要与2017年度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数据做好衔接,核实数要严格按照清产核资办法相关要求据实填报,账面数与年报数差异较大的应有合理解释,核实数与账面数差异较大的要查明主要原因。
(二)排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各地要对照苏农经〔2018〕8号和苏农经〔2018〕18号文件要求,查看各乡(镇、街道)、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是否按照“建立班子、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确认结果、调整账目、汇总报告”等步骤规范开展,尤其是债权债务核销、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处理等重点环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逐一核对,查明原因,取得书面凭证,做到“账销案存”,防止随意处置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发生。
(三)排查产权归属是否明确清晰。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难点问题。各地在组织开展“回头看”的过程中,要认真查看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权属划分是否清晰,产权归属确认过程是否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相关要求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维护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四)排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资产清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清产核资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各地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中搜集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原始凭证、账据、经济合同等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重要资料,重点查看是否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是否建立资产类台账、经济合同管理是否规范等。对于统一填写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对照相关填报说明,查看填写是否清晰、规范、完整,是否存在错填漏填等情况。
(五)排查农民群众是否满意认可。农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清产核资工作的最终检验标准。各地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农户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农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包括清产核资方案是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清查结果是否经过公开公示、是否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对于群众提出的异议是否妥善处理等。
二、步骤安排
此次“回头看”工作时间自今年4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全面自查、市级抽查、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5月10日前)。各辖市(区)要组织乡镇、村按照“回头看”重点内容,对照中央、省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全面开展自查,巩固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对个别尚未完成数据录入的地区,要纳入“回头看”重点督导范围,认真查找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已经完成数据录入的地区,各地要通过倒查方式将问题具体定位到乡镇,对集体资产规模大、数据变动异常、填报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实地审查,查看面积、权属、经营情况等,确保账实相符。
(二)市级抽查(5月中旬前)。市将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抽查,其中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各抽查2个乡镇(街道),天宁区和钟楼区各抽查1个乡镇(街道),每个被抽查乡镇重点检查2个村。抽查主要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并逐项检查打分,总分在90分以下的地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市级再次检查。
(三)总结上报(5月底前)。各地在开展全面自查基础上,结合省市抽查中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完善,提升工作质量。各地要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情况,逐级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最终形成本地区乡镇、村、组三级清查单位汇总表(包括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业类)、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类),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共4张表),于5月底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同时将纸质版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回头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明确职能科(处)室,落实工作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回头看”最关键是看结果,各地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认真梳理,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全面总结完善。全面总结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充分挖掘各地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刘超锋,联系电话:85680711。
附件: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表(辖市区)
__________(市)区 2019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方案制定
|
(1)未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扣1分;
(2)方案中出现与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不符合的扣2分;
|
3
|
|
|
2
|
机构成立
|
未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不得分;
|
2
|
|
|
3
|
职责分工
|
(1)未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扣1分;
(2)未明确其他相关部门清产核资工作职责的扣1分;
|
2
|
|
|
4
|
动员推进
|
(1)未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的扣1.5分;
(2)未召开现场推进会的扣1.5分;
|
3
|
|
|
5
|
人员培训
|
未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扣2分;
|
2
|
|
|
6
|
政策宣传
|
未利用各种途径、渠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扣2分;
|
2
|
|
|
7
|
资金支持
|
未安排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的扣2分;
|
2
|
|
|
8
|
审核确认
|
未组织农经、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对镇、村、组三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的扣4分;
|
4
|
|
|
9
|
成果验收
|
(1)未形成清产核资验收方案的扣1分;
(2)未组织对镇、村、组三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验收的扣1分;
(3)未形成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的扣1分;
(4)未形成清产核资结果汇总表的扣2分;
|
5
|
|
|
10
|
一票否决
|
(1)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错误或失误发生恶性信访事件的;
(2)清产核资系统数据与汇总数不一致的。
|
|
|
|
辖市区小计
|
25
|
|
|
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表(镇级)
_________(市)区_________镇(街道) 2019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方案制定
|
(1)未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扣1分;
(2)方案中出现与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不符合的扣2分;
|
3
|
|
|
2
|
机构成立
|
未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不得分;
|
2
|
|
|
3
|
职责分工
|
(1)未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扣1分;
(2)未明确其他相关部门清产核资工作职责的扣1分;
|
2
|
|
|
4
|
动员推进
|
(1)未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的扣1.5分;
(2)未召开现场推进会的扣1.5分;
|
3
|
|
|
5
|
人员培训
|
未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扣2分;
|
2
|
|
|
6
|
政策宣传
|
未利用各种途径、渠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扣2分;
|
2
|
|
|
7
|
镇级清核
|
未组织开展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扣2分;
|
2
|
|
|
8
|
审核确认
|
未组织农经、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对镇、村、组三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的扣4分;
|
4
|
|
|
9
|
成果验收
|
(1)未形成清产核资验收方案的扣1分;
(2)未组织对镇、村、组三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验收的扣1分;
(3)未形成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的扣1分;
(4)未形成清产核资结果汇总表的扣2分;
|
5
|
|
|
10
|
一票否决
|
(1)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错误或失误发生恶性信访事件的;
(2)清产核资系统数据与汇总数不一致的。
|
|
|
|
镇级小计
|
25
|
|
|
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表(村级)
_________(市)区_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_村(居) 2019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
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组建
机构
|
(1)未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扣2分;
(2)工作组没有吸收村务监督组织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村名代表等参加的,每少一种代表扣1分。
|
5
|
|
|
2
|
制定
方案
|
(1)未制定清产核资具体方案的扣3分;
(2)方案中没有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的扣2分。
|
5
|
|
|
3
|
部署
宣传
|
(1)未召开会议部署的扣2分;
(2)未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的扣2分。
|
4
|
|
|
4
|
资产登记、清查、核实
|
(1)未对账内账外资产、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进行登记盘点的扣3分;
(2)未开展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的扣2分;
(3)未开展对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的扣2分;
(4)未开展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的扣2分;
(5)有账外资产,未开展补充登记的扣2分;
(6)债权债务核实不到位,相关照片、函证、合同等佐证材料不齐全的扣2分;
(7)对不规范、违反法律或严重侵害集体利益的经济合同未进行纠正或报告的扣2分;
(8)对有需要开展估价或价值重估的资产,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资产估价的扣2分;
(9)各类资产、往来、债权、债务的核增核减未经集体讨论、公示、上报审批的扣3分
|
20
|
|
|
5
|
结果
公示
确认
|
(1)未开展初次公示的扣3分;
(2)未对初次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和整改的扣2分;
(3)根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二次公示的扣2分;
(4)未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并形成书面决议的扣3分;
|
10
|
|
|
6
|
调整
归档
|
(1)未按有关规定依据清产核资结果调整账目的扣3分;
(2)清产核资成果没有整理建档的扣3分。
|
6
|
|
|
7
|
一票
否决
|
(1)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错误或失误发生恶性信访事件的;
(2)清产核资系统数据与汇总数不一致的;。
|
|
|
|
村级小计
|
50
|
|
|
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表(汇总表)
辖市区
|
区级
得分
|
镇级
|
村级
|
最终
得分
|
抽查乡镇1
|
抽查乡镇2
|
镇级得分
|
抽查村1
|
抽查村2
|
抽查村3
|
抽查村4
|
村级得分
|
xx镇
|
得分
|
xx镇
|
得分
|
xx镇xx村
|
得分
|
xx镇xx村
|
得分
|
xx镇xx村
|
得分
|
xx镇xx村
|
得分
|
溧阳市
|
|
|
|
|
|
|
|
|
|
|
|
|
|
|
|
|
金坛区
|
|
|
|
|
|
|
|
|
|
|
|
|
|
|
|
|
武进区
|
|
|
|
|
|
|
|
|
|
|
|
|
|
|
|
|
新北区
|
|
|
|
|
|
|
|
|
|
|
|
|
|
|
|
|
天宁区
|
|
|
|
|
|
|
|
|
|
|
|
|
|
|
|
|
钟楼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查人签字:
注:1. 镇级、村级得分为所抽查镇、村的平均分。2. 最终得分为区、镇、村得分相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