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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9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5-28 公开日期:2019-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强化工作领导。各地要围绕“有钱收粮、有仓收粮”的粮食收购工作要求,广泛组织开展夏粮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种粮卖得出”的收购氛围;要切实强化工作领导,周密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夏收监管检查工作,要在执法人员落实、质量检测器材配备、专项执法经费支持、监管工作综合协调、重案要案查处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有序推进辖区内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发改(经发)局,溧阳市、天宁区、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夏粮收割、收购工作已经启动。2018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明确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顺利实施,督促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自觉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全市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现就做好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地要围绕“有钱收粮、有仓收粮”的粮食收购工作要求,广泛组织开展夏粮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种粮卖得出”的收购氛围;要切实强化工作领导,周密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夏收监管检查工作,要在执法人员落实、质量检测器材配备、专项执法经费支持、监管工作综合协调、重案要案查处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有序推进辖区内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责要求,结合检查内容,有序推进本地区收购监管工作。一是要突出检查全覆盖。要将辖区内的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纳入检查范围,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将跨地区设点收购粮食的对象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做到一视同仁。二是要突出重点环节。要突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管,围绕“在地”原则,切实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入库的粮食质量安全。三是要注重质价政策的落实。要切实做好收购行为监管工作,强化对收购粮食的质量检测以及“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监管,一方面要杜绝政策性粮食收购中“买陈抵新”“低收高转”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好“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强化行为监管,防止利用国家收购政策谋取私利,严厉打击“打白条”“两次开票”“代扣款”等违规行为,决不能让农民的利益受损。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全市将切实强化层级管理工作,对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将启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程序。

四、加强行政指导。各地要在对辖区内粮食收购者开展收购业务、仓储业务、检验业务培训和收购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强化对辖区内所有收购经营者的行政指导,指导其规范收购行为、准确判定质量等级、及时做好粮食整理、认真落实收购粮食的作价规定、科学落实粮食安全储存业务,全面服务本地区粮食收购的正常秩序。要继续做好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五、发挥联动合力。各地在实施本辖区夏收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引进“双随机”检查机制,确保公正执法;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优势,开展联合检查,落实执法必严要求;要强化与周边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利用毗邻区域间已经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实施区域联动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全面畅通监督检查12325监管执法举报渠道,落实应急收购专项检查骨干队伍,实施即时查,发挥好12325全国监管热线的“利剑”作用。要注重模范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经营示范引领作用,褒扬诚信,惩处失信,落实监管效果与企业诚信评价的结合,营造和谐收购氛围。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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