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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0-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20〕23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9-14 公开日期:2020-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安〔2020〕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非受监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细化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管范围,提升安全监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相结合”“全面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原则,切实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制定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城管、教育、卫健、文广旅、应急等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分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小型建设工程或零星作业开工前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小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小型建设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承包小型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对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依法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实施的零星作业,应督促承揽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应督促被委托人和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承接小型建设工程或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加强施工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台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告知登记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由乡镇(街道)承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告知登记职责,制定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流程和受理材料清单,并对外公示。乡镇(街道)可委托辖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受理登记。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开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

        二是建立完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健全完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将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并进行通报。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等渠道积极参与小型建筑工程和零星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各辖市(区)、乡镇(街道)要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请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于9月28日前将具体实施细则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85683171,13775287853。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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