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复〔2022〕3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6-15 公开日期:2022-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5号的答复
常农复〔2022〕33号

曹成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色乡镇法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治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工程,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常州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全市农村法律顾问、村(社区)“援法议事点”实现全覆盖,全市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83个。

一是制度保障法治乡村建设。近年来,常州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立法工作,完善基层法律体系,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动各项制度细化、任务分解,持续加强法治赋能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2021年4月,市委在《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要求,“持续打造‘百姓议事堂’等基层援法议事品牌”;2021年7月,市委依法治市委在《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强调指出,“深入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援法议事”活动“品牌效应”纵深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法治赋能乡镇社会治理。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乡贤模范等人员的积极作用,通过类型各异的法律活动,打造“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民事民议”的现代基层“援法议事”平台,聚焦身边人、身边事,集中开展村民议事活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范围和途径,基层法治实践得到拓展,基层法治效果得到强化,源于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的“民生茶社”治理模式,被复制成“援法议事堂”“民情气象站”等,成为极具武进特色的法治风景线;溧阳市戴埠镇新桥村,作为“枫桥经验”江苏样本的“百姓议事堂”声名鹊起,获评“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奖”“长三角基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群众就着一杯清茶,直言诉求,村干部在端茶倒水间宣传政策、听取民意、议事评事,结合时下社会治理新特点、新需求积极商讨村级重要决策事项,并将法治元素注入其中,让民情民意融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

三是优质法律资源延伸基层。近年来,我市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主线,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围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等着手,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基于此,包括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送法进乡村”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等活动在常州各个乡村火热开展。“法律明白人”是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生力军”,也是把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大地的生动缩影。

四是创意普法增强用法实效。常州立足自身实际,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实施“法律护农进万家”“法润她心、法进我家”等普法项目,推动普法工作由“传统型”向“创意型”延伸、“单向式”向“互动式”转变、“扁平化”向“多维化”过渡,让学法用法、依法守法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信念和积极实践。为了使普法宣传生动易懂,各乡镇的普法小分队创作小品、快板、三句半、诗朗诵等各种类型的台本,寓教于乐,呈现多样化的法治文艺节目。简单好记的普法宣传,充分调动了村民们学法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主动来咨询法律问题,很多农民、一线员工也慢慢开始接触法律,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渐渐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动协作,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制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法规规章,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开展涉农领域立法制规后评估,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制规科学性,促进相关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结合相关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配套制度措施。二是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法律护农进万家”“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行”“三节四时普法行”等系列普法活动。三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探索建立村“两委”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评估制度,提高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推广百姓议事堂、和谐促进会、社区管家、民生茶社、社区说事广场、睦邻议事亭等“援法议事”方式,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四是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三台融合、提档升级,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强化司法所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资源整合和直接服务功能,为乡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

二、户籍制度方面

2021年,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按照人口集聚专班总体工作部署,联合市人社局出台《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常公局〔2021〕111号),全面放宽落户条件、畅通人才落户渠道、优化服务人才措施。经与无锡市公安局协调一致,同年12月6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第十条的通知》,同步实现两市社保缴纳互认。一是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门槛。实行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群体零门槛落户;35周岁以下无房群体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以申请落户;35周岁以上购房群体落户取消缴纳社保的限制;购房准入条件由产权本人持有放宽至本人或配偶持有;取消农村地区户口迁移限制,实行城镇与农村地区同条件落户政策;实现与无锡市社保、居住证年限同城化互认。二是畅通人才落户渠道。对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取消相关限制。三是优化人才服务措施。缩短长三角、省内一站式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居住证网上全流程办理。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按照以人为本、汇聚人才、存量优先、合理有序的原则,提高在常院校毕业生留常率,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率先在常州落户,优先推进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常州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为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层自治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移动互联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注重党建引领、减负增效、多元融合、协商民主,确保自治方向,激发自治活力,丰富自治内容,提高自治质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下一步,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法人备案管理。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农村村委会一般以1000-1500户为宜。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按照250-300户划分一个网格。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严格执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基层负担。

二是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县级联审机制,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积极推广“百姓议事堂”“19点议事厅”“民生茶社”等创新做法,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严格“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线上线下”村(居)公开、监督等方式,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水平。大力培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基层“法律明白人”,并抓好法治培训。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四、财经纪律方面

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2020年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61号),进一步清理撤并不合规财政专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核准、备案程序,严格规范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专户资金运行。

委员提案所提“乡土地使用费”,实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考虑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益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不符合建立财政专户统一核算的管理要求。

村级组织发生的人头费用、过节费用、福利费用等人员经费,主要来源为村级集体投入资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收益分配管理职责、利用集体资金进行发放,无法实现财政统一下发。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包括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资金和其他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乡镇农经站代理核算,统一开户、分村设账、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与村集体自有资金、村干部报酬与办公经费等分开记账。

下一步,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基层严肃财经纪律的宣传力度,强化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指导,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按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全市“政经分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生产的发展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责,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做优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理事会、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集体经济事务、由监事会进行监督。

二是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全市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纳入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效能;巩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对全市787个村级、1.6万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清核;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坚持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实现村级资金使用审批和银行支付一体化监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利用传统村务公开栏、“网站+电视+手机”等渠道,全方面公开集体资产财务情况。针对集体资产经营与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会同纪委开展集体资金资产违规出借出租专项整治,提高村集体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能力和水平。

在此感谢你们对基层法治建设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提出更多金点子、好主意,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陈  娟

联系电话:85682206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