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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语〔2018〕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4-18 公开日期:2018-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
常语〔2018〕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语委办,各局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附件1)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语委办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颁布的《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指导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二)分步达标

市教育局和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分别负责指导局属学校和各地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达标验收计划和方案,且组织实施。

达标建设和验收工作2018年启动,分三年实施。其中2018年底前应有不低于5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和验收,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各校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017年以前已经认定为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直接认定达标优秀,希望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为达标验收学校提供工作经验。

(三)验收方式

市教育局和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分别根据局属学校和各地实际制定验收方式,建议采取学校自评申报、网络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公布结果等易操作、讲实效的验收程序。

市语委、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按10%的比例对各地验收达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市语委、市教育局于每年年底对全市达标验收优秀的学校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示范校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地要按照教育督导部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

1.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

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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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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