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1〕5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5-27 公开日期:2021-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级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级部门实施的所有证明事项,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主要包括: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等;对权利归属的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等;对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二、清理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事项清理。各部门要在2018年开展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清单梳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对2018年清理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和完善,确定本部门2021年保留事项清单,从而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三、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核查,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推进工作将纳入部门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一)动态调整,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事项清理范围并结合2018年本部门保留的事项清单,对证明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和研究,做到应清必清,形成2021年保留事项清单。

    (二)完善内容,确保质量

    此次清理工作,请各部门按照常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形式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对证明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全面甄别、准确判断、逐项审查,确保填报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和实施层级与单位准确具体,备注列请填写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三)加强衔接,及时完成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清理工作进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好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衔接,抓好资料报送,并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常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盖章后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电子文本请发送至526965539@qq.com。未尽事项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85,85683397。


    附件:常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