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卫健委、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常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管理托育服务工作,完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行业检查,督导托育机构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对托育机构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备案凭证等)查验和备案登记指导工作。
各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的托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通知托育机构或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情况抄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托育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应督促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在托育备案时查验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问题,部门间要及时沟通,互通有无。要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安全关,确保托育机构安全健康发展。
市卫健委联系人:马 君;联系电话:85682632。
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徐 淼;联系电话:82015252。
附件:《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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