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及考试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25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7-31 公开日期:2013-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考场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同意市公安局实施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及考试设备建设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及考试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局常公发〔2013〕11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考场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同意市公安局实施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及考试设备建设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省道S239南侧的溧阳市上黄镇浒庄村。建设内容包括:对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地进行续建、改建及完善配套工程;对常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三部分业务用房进行改造及新增考试设备。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4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