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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8〕17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8-03-15 公开日期:201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8〕17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8年,全市农业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今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把握农业、农机、林业、渔业、畜牧等行业领域以及机关单位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等关键点,着力强化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落实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二)压紧落实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各生产主体、组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等监管措施,提升生产、操作、管理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充实安全生产工作力量。每年专题研究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把农业安全生产作为农业工作重点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完善通报考评制度,从抓制度建设着手,制定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方案,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治理的监管活动,各农业行业、领域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清单,对表指导、检查和考核,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是农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抓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真实反映,各地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教育培训,以及农业机械、渔船、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等工作台账,做到资料管理规范,汇总齐全,有据可查。

(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及时制定农业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事故防控行动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送制度,加强农业生产主体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

(四)健全完善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和修订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相关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反应与舆情监测机制,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落实极端天气及重要时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事故报送和分析工作,切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农业生产。切实加强粮油、园艺作物生产的安全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把控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指导用药规避高温大风作业,防止出现人员中暑和中毒。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加强对温室大棚、水电线路、通风降温等设施的排险加固,做好防汛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农机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登记、发证和安全技术检验,从严抓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拖拉机的路面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农机“三率”稳步提高。进一步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合作社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整改。

(三)渔业监管。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检验,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渔业生产、渔民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汛期台风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森林防火。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和检查指导,加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力度,加强森林、场圃、林场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组织开展防火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保管等工作。

(五)畜牧行业。组织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强化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和评估,加强检疫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饲料、兽药行业粉尘涉爆及屠宰涉氨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六)农业企业。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产业化龙头企业涉氨制冷的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液氮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检查整改,全方位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治理整改。

(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督促落实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农药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农药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安全生产措施。严格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八)机关安全。加强机关办公楼、车库、食堂、配电房等安全措施的检查,以及机关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试验试剂、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三废”处置,建立落实检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设立应急预案和责任机制。

六、健全农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农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层层压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把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履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短板,针对农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每个环节、岗位和措施上的隐患,查找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企业、进园区、进合作社、进家庭农场,扎实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宣传活动,以广泛性宣传、关键性培训、典型性警示为举措,全面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地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各地、各单位年度农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安全生产考评机制,细化考评细则,健全考核体系,做好农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约谈或通报。

(五)严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采取安全生产“四不二直”突击检查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督查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和防范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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