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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医〔2018〕71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3-28 公开日期:2018-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十三五”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计局,委属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推进我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十三五”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已列入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含建设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中医重点临床专科要达到《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附件1)标准分的75%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科室,必须是当地卫计局确定的重点科室、委直属单位的重点发展科室,其总体诊疗水平在全市同专业中领先;

2.申报的专科(专病)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3.科室规模:申报专科床位数不少于30张,申报专病床位数不少于15张;设备达到相应水平。

4.人员结构:科室人员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以上职称,且担任省级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

5.科研学术:近三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需填报《“十三五”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填写内容应详实、完整,计划明确、可行。须附相关材料:对照《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单位自评材料,以及申报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辖市、区卫计局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项目,需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3.申报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卫计委中医管理处,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

4.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坚持择优的基础上,兼顾专业和地区的合理分布,更好地发挥重点专科(专病)在区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5.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组织审核。《申报表》项目填写不全、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评审程序

市卫计委将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专科(专病)的建设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本周期内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项目。

五、考核验收

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周期为三年,三年建设期满并经市卫计委评审验收合格者,确定为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

附件:1.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2.“十三五”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

      设项目申报书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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