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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7-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物〔2017〕31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7-04-26 公开日期:2017-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新(文广体、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各消防大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电气火灾已成为文物建筑火灾的首要原因,为了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保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7〕3 号),江苏省文物局联合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通知》进行了转发。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化管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落实《文物巡查十条要求》,推进文物建筑的消防管理标准化,确保《通知》贯彻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提请当地政府专项研究、专项部署、专项安排,通过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等形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提请政府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文物建筑的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工作,鼓励安装点式感烟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测装置等设施;推动政府牵头综合治理名城、名镇区域性重大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堵塞漏洞,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共同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区域和建筑物要提请政府明确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地要争取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写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市文广新局、消防支队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并提请将督察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7〕3 号)

常州市文物局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 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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