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度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的通知》(常办发〔2018〕3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对纳入2018年度市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的部门和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行政运行、“三公”经费和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相关指标
1.考核内容。2018年机关部门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具体分为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控制成效和预算支出进度四个方面,其中: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主要包括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资产管理和出差审批管理等制度建设以及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控制成效主要包括单位行政经费人均支出增长(下降)率和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增长(下降)率;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内容为2018年度主管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2.考核指标分值。四项考核指标分值为制度建设10分、制度执行20分、控制成效60分和预算支出进度10分。
3.其他内容继续按常考委发〔2014〕5号文执行。
三、考核上报要求
(一)此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体系。
(二)考核上报材料
1.各单位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评价指标》中关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指标要求,填报自评表(附件1)中制度建设执行部分,并提供相关经费管理制度、2018年审计或检查报告,“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各业务处室提供数据填列。
2.各单位根据2017年、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分别填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附件3)以及自评表(附件1)中控制成效部分,撰写“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自查自评总结”。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评表及附表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2018年审计或检查报告、“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自查自评总结”于2019年1月4日前提交至财政局各业务处室。
2.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收集分管单位的报送材料,按照评分要求对各单位评分并简要说明理由,于1月10日前连同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联系人:李渊、汤华、孙小珍;联系电话:85681852、85681853、85681898。
附件:1-3.xls(点击下载)
1.市级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3.“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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