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常州市工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常州市工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工商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二)严格市场准入情况。对于新建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存储的企业,凡未取得安全生产前置许可证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于安全生产企业申请增加生产项目变更登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对于化工园区以外的新建化工生产企业涉及“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禁止项目的一律不予登记。同时,对政府列入关闭的安全生产企业,各级注册登记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的注销登记工作。7月至10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登记资料大检查行动,通过市局抽查、分局互查的方式,对涉及到安全生产前置许可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设立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的情况。依托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平台,发挥牵头作用。将安委会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转发至平安市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辖市(区)创建办,要求各地创建办认真履行平安市场创建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职责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到广泛发动、全面落实。根据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将围绕安全生产这一重点内容对各辖市(区)的创建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商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市工商局成立以王冰副局长为组长、个企处副处长吴之源为联络员的市工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走过场。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检查的总体目标和内容,把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位,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7〕9号)的要求,请市局有关处室按时向个企处报送总结和报表,以便于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其中:每月7号、17号、27号报送《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各地各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3),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27日。自8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23日前同时报送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1.《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3.《各地各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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