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供房屋租赁当事人参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要充分认识《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运用,积极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件: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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