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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2-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机管〔2012〕47号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2-11-26 公开日期:2012-1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工作,明确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实施的重点工作和加强组织领导等重要事项。
关于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机管〔2012〕47号

     

    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628日公布、201210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12215号)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278)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全面总结机关事务工作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经验,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制度和改革方向,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从加强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结合各辖市、区及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情况,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对照《条例》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思路和举措,确定需要明确、理顺或调整的事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条例》贯彻实施好。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是正确实施的前提。在立法宗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是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上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在管理制度方面,《条例》把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作为主要内容,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会议和出国(境)管理等事项作了原则规定。《条例》特别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问题作为重点,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支出与公开,以及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完善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务接待标准等。在改革方向上,《条例》明确了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充分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主旨、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明确《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要求。市、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府公务员管理、法制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要求,促进《条例》与工作实践结合,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能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要会同司法、监察、法制等部门,将《条例》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进入廉政教育课堂;要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把《条例》宣传到机关、到社会、到群众,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打牢思想基础。

    四、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重点工作

    (一)厘清工作职责。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机关事务管理事项,为本级政府重视和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当好助手,推动厘清职责、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推进落实《条例》的力度。

    (二)健全规章制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全面清理与《条例》要求不相符合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规定程序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稳步推进有关定额和标准制度建设。各辖市、区政府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规定和重要制度标准须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机关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四)稳步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机关服务事项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社会化改革。已经引入市场机制实施社会化改革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

    (五)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各辖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各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及时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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