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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索 引 号:014109453/2022-001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信产业〔2022〕196号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生成日期:2022-06-21 公开日期:2022-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常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常工信产业〔2022〕196号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按“先到先得”原则,对2022年6月10日起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新购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予以补贴;二手车、营运车辆、单位用户车辆及特种车辆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

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

本次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的方式,按申请提交时间顺序锁定补贴名额;当余额不满足发放规则时,活动自动终止。

三、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补贴申请人须为本市户籍人员或在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为机动车实际购买人;

(二)机动车销售企业需在常州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6月10日(含)之后;

(三)机动车需在常州登记上牌。

四、申领流程

(一)在线申报:在申报系统上线后,补贴申请人在线填报上传全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

1. 补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另提供近6个月在常缴纳社保的证明);

2. 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的行驶证;

4. 补贴申请人收款银行借记卡。

(二)材料审核: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外公示: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放购车补贴。

五、有关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行驶证、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二)补贴申请人仅可享受一辆新能源汽车补贴。

(三)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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