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90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经会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常州市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常州市财政局受理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截止时间为1月17日;各辖市区科技局受理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光盘截止时间为1月19日;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受理辖市区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1月22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省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二)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按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17日前送交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审核。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企业在19日前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一式二份),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交辖市区科技部门。各辖市区科技局在1月22日前将光盘、纸质材料及上报推荐表(科技局盖章)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辖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会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吴成瑞 电话:67896745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 倪新宇 电话:85681522
常州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联系人:王余华 电话:85681868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90号)
2.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7〕380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附件见常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changzhou.gov.cn/通知通告栏)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1日
常科发[2018]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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