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0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9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5-04 公开日期:2018-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8年常州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97号

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稳定招生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组织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严格招生纪律,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校要制定招生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开通家长投诉渠道,对招生人员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招生宣传力度

各技工院校要针对生源特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调整办学思路,提升办学内涵,积极寻找招生工作的突破点和增长点,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打造特色专业,吸引初高中毕业生报读。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校企合作对接、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典型案例和技工院校办学特色。详细解读技工院校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使学生和家长对国家、省关于技工院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起准确清晰的认识。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增强和提升技工院校招生吸引力。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签订《常州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并认真履行其中各项承诺,不发布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和强拉生源;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不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坚决禁止通过中介招生和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凡技工院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需明确技工教育学制和联合办学性质,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各校擅自开设未经报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减少或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四、规范联合办学行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L)〔2009〕5号)要求,凡是开展联合办学的院校,须经我局批准,并在招生计划中注明“联办”,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联合办学的,所招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联合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联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管理混乱,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的,主办校应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联办招生。

五、保持合理发展规模

为保证各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各校要保持合理发展规模,加大学校投入和建设,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校新招学生数超过学校办学能力的,须在招生前向职建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须在入学前完成增加师资和添置设施设备,师资和设施设备增加到位后才予注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