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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17/2019-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执法〔2018〕15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8-12-18 公开日期:2019-0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城管执法〔2018〕15号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局有关处室:

        自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市各级执法队伍严格对照省、市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狠抓队伍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省厅、市局“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建城管〔2018〕524号)的要求,确保队伍建设和管理标准更实、更高、更优,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按照“规范执法行为年、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的要求,2019年起全面开展中队等级评定及“一队一品”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执法队伍保障机制,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构建法治和谐城管,全面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考核科学化、装备职能化、服务人性化”,为种好常州幸福树,建好管理明星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中队等级评定活动

        为适应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在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中队创建的基础上,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及《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制定《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在巩固星级中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中队等级评定,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队伍点验等方式定期实施检查指导,力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保障进一步健全,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开展“一队一品”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提炼、总结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中队发展经验,提升服务人民群众水平,引导队伍规范化建设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按照“强转树”三年行动中“规范执法行为年、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的要求,积极开展“一队一品”创建活动,自2019年起至2020年分两年开展“强转树”三年行动特色中队、特色项目和模范标兵评定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忠

        副组长:邹    青、沈为国

        成    员:各辖市、区执法局分管局长,局法规处负责人,支队督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督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常检查、民意测评、综合考核等工作。

        四、评定范围

        中队等级评定及特色中队评定的范围为各辖市、区执法大队内设中队、派驻中队;特色项目评定的范围为市支队及各辖市、区执法大队。

        五、方式方法

        (一)自查自建

        1.中队

        (1)各中队严格对照《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加强中队日常管理,及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关心,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人员待遇,提升执法装备。

        (2)各中队督察员对照标准和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督察员的职责。

        2.辖市(区)执法局、大队

        (1)各辖市(区)执法局、大队的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中队加强等级评定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考核,强化与街道(镇)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帮助基层中队解决等级评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破解等级评定瓶颈,提升等级评定水平。

        (2)各大队督察部门加强中队日常管理的检查和中队队员文明规范执法的考评,深入商家、工地、企业、社区等单位对中队和队员进行民意测评;加强与市支队督察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全市等级评定动态,吸收其他兄弟中队的等级评定经验,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3)各辖市(区)执法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所属中队日常检查考核得分情况以《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自查成绩上报表》(见附件2)形式报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单位季度评分为“0”分。

        (二)高位监管

        1.执法考评,双随机抽查。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双随机”抽查,对全市执法队伍文明规范执法进行文明规范执法考评,考评采取“双随机”形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各辖市(区)执法局所属中队考评全覆盖、无盲区,将检查扣分情况纳入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

        2.中队督察,明察暗访。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实行动态和不定期的检查,其中第一、二、三季度每中队内部暗查1次,第四季度每中队综合考核1次,对内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中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扣分情况纳入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同时将队伍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重点问题即时通报所在辖市(区)政府。

        3.法制督察,依法行政。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督察办法(试行)》,对各辖市(区)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法制督察,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4.交叉督察,市区联动。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市、区(市)联动督察和区(市)、区(市)交叉督察等活动;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中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

        5.社会评价,外部监督。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方面通过走进商家、工地、企业、社区等单位发放《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执法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进行满意度测评,直接了解所在地中队在队伍建设、文明规范执法、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民意测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分;另一方面邀请街道(乡镇)分管领导、行风监督员代表走进城管中队,发放《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执法满意度测评表》,跟踪基层中队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基层中队的行风和舆论监督,行风和媒体监督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分。

        6.标准统一,公开公正。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情况,第一、二、三季度按照辖市(区)局自我检查占40%、市局考核检查占60%进行季度综合评分排名;第四季度对所有纳入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的中队进行年度考核复查验收,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分。

        (三)严格评定

        1.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在往年星级中队创建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明查、季度暗查、民意测评、自我考核以及行风监督的情况,按照季度平均分占60%,年度考核占30%,民意测评占10%进行年度综合评分排名,依据3A级执法队伍综合得分必须达到75分(含)以上,4A级执法队伍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0分(含)以上,5A级执法队伍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以上且符合相应标准,进行相应等级评定,2019年起对照标准全面开展一年一评,等次每年更新一次,对低于上述标准的不予授牌,已授牌的进行降级或摘牌。

       2.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一队一品”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强转树”三年行动特色中队、特色项目和模范标兵进行审核评定。

        3.市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度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形成通报,总结经验,点评问题。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基础。

        全市各级执法队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强转树”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队伍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各辖市、区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对中队等级评定和“一队一品”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树立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确保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顺利推进。

各辖市、区执法局要及时向各中队所在街道(镇)政府传达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有关精神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关心,创造条件,积极参与。

        (二)注重实效,转变作风。

        各级执法队伍要严格对照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对照标准高起点建设、严要求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强化依法行政,真正以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执法队伍形象的提升。

        (三)加强宣传,树立形象。

        各级执法队伍要结合“强转树”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深入宣传队伍规范化建设相关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相关活动的社会综合效应,提升队伍整体社会形象。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

                  2.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自查成绩上报表

                  3.常州市城管执法队伍执法满意度测评表//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102/20190102152029_35298.docx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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