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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1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291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0-12-03 公开日期:2020-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改善环卫职工的居住条件,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天宁区和钟楼区住建局、城管局,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3年我市试点为环卫职工提供公租房,解决了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为增强环卫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常发〔2020〕22号)和《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着力改善环卫职工的居住条件。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天宁或钟楼区环卫系统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环卫系统连续工作满三年;

2.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在常州无房产,且5年内在常州无房产转让行为;

3.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二、保障方式

考虑到环卫行业工作的特殊性,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实施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即由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自行租住房屋,政府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每位保障40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实施。

三、准入、退出管理

1.准入: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劳动关系,向所属企业或区环卫处提出申请,由区环卫处进行预审,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预审通过人员在所属企业和区环卫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转送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

2.退出: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所属企业、区环卫处及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并督促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再租赁住房的人员主动退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不定期地进行系统比对,对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再租赁住房的人员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四、其他

1.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也可退出承租的保障房,申请租金补贴的保障方式。

2.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网上备案,租房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严禁提供虚假的租赁备案手续,一旦查实,须退还已经领取的补贴。

3.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本季度的租金补贴拨付到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4.对在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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