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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局系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1-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21〕40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1-12-30 公开日期:2021-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2021年度局系统综合考核工作。
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局系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体发〔2021〕40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21年度局系统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度局系统综合考核工作于12月下旬启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对照党建工作清单,开展向机关党委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开展。

(三)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

1.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根据《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146号)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综合考核工作。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内部考核办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局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工作班子,负责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推荐名单。工作班子具体由本单位负责人、纪检人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直属企业年度综合考核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开展局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具体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启动。

(五)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按照《全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方案》和《2021年全局重点工作目标》文件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局党组。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2.开展自评。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对照有关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述职材料。相关报告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3.述职汇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按要求开展述职报告,单位人员较少的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4.民主测评。面向单位职工、服务对象等,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局综合考核办公室结合重点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等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6.结果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先进的单位和优秀(嘉奖)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反馈归档。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以一定形式反馈,相关考核材料按要求备案归档。

(三)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开展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严守纪律,确保各项环节工作顺利推进。

(二)直属单位要依据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照相应的单项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开展述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总结和述职材料上报备案。

(三)认真开展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要对照年度目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完善工作记实,积极参加年度考核测评及推优工作。

(四)各单位于2022年1月6日前将自评表报局综合考核办公室,1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报市局审核。

附件:1.2021年度局系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单汇总表

          2.2021年度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核表

          3.局综合考核办公室成员名单

常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局系统综合考核工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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