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相关处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常州市老运河段沿线两侧市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老运河段沿线两侧市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老运河段沿线两侧市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提升老运河段沿线市容环境质量,配合市政府老运河交通疏导工程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常州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2018年市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常州市老运河段沿线两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老运河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依法治理、长效管理”原则,采取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方式,全面开展以提升市容环境为主题的老运河段两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老运河段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属地为主、集中整治”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拆除、清理和规范老运河段沿线两岸可视范围内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沿岸堆场、彩钢瓦结构搭建、遮阳棚、彩钢瓦围挡及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陈旧的建筑物外立面、围墙、店招等设施修缮出新,进一步提升老运河段两岸市容环境质量,营造优美的老运河历史风貌。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志忠
成员: 天宁区城管局局长 王明亮
钟楼区城管局局长 陈小峰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顾向阳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邹 青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曹 波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由周昌林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法规处、市支队相关成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相关工作。
四、整治范围
老运河专项整治西起连江桥,东至延陵东路新老运河交界处,整个整治工作分二期实施。
第一期:具体地段
南岸:西起五星路与三堡街交叉口东至白家桥
北岸:西起东芝码头(浩良建材)东至延陵东路新老运河交界处(西直街未改造地段除外)。
第二期:剩余地段待建设部门整治改造工作完成后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制订老运河段专项整治方案,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二)天宁、钟楼区城管局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各自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专项整治中的法律解读及法律保障。
(四)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牵头天宁、钟楼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五)公安一大队和二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执法保障。
六、工作步骤
第一期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9日至4月底)
1、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天宁、钟楼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对第一期老运河段两岸可视范围内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沿岸堆场、彩钢瓦结构搭建、遮阳棚、彩钢瓦围挡、乱堆乱放等问题和陈旧的建筑物外立面、围墙、店招等设施进行实地排查,并汇总问题,由市局下发天宁、钟楼区城管局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2、天宁、钟楼区城管局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根据汇总问题,逐点进行摸底,结合各部门进一步摸底情况,形成较为详细的调查摸底问题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教育整改阶段(2018年5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发放温馨告知书等手段,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9月)
采取分段分批方式拆除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彩钢瓦结构搭建、遮阳棚等,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天宁、钟楼区城管局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作为整治主体,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改,对拒绝整改的严格按行动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集中拆除,并做好整治后续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0月)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市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验收,对整治的每个阶段进行督办和跟踪。天宁、钟楼区城管局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对老运河段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协作
此次整治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计划,要加强整治中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坚决杜绝推诿现象的发生,高标准地完成此项整治任务。
(二)平稳有序,加快推进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要按照整治方案稳妥组织,倒排进度,做到不等不靠,加快推进。对于易发群体性事件的事前要做好预案,处置时全力控制局面,及时上报,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三)跟踪督查,强化考核
要加强整治活动的全程督查,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均要组织专门的督查人员,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整治后的效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整治效果,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突出问题不能解决实施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整治工作开展前要广泛发放温馨告知书,争取当事人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同时要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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