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技术研发企业相对集中或具有特定产业技术优势的市、县(区)为单位开展,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创新试点的组织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申报步骤
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
(一)自愿申报。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本地区实际发展需要,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并由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地方政府名义负责编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鲜明提出本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创新的方向和定位,清晰阐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开展创新试点的优势、重点任务和创新举措,推进实施的阶段量化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表、路线图以及人财物等组织保障措施等。
(二)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论证。择优选取2-3家向省局推荐参与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近年来国务院对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事项,此次争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是推动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和跃升新层次的一次战略机遇,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抢抓这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升的机遇,稳步推进此次创新试点申报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以创新的视角和思维高位谋划,在找准创新试点的切入点和瞄准突破口上加强研究,在“人无我有”的特色创新举措上下实功夫,引领带动工作全局提质增效。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要认真编制方案,确保方案质量符合要求。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4月30日前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份)和电子版材料(包括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
联系人: 吴鹏、樊群英
联系电话:88588105 88588107
电子邮箱:70127917@qq.com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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