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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4〕2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2014-01-07 公开日期:2014-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4〕2号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节日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安全监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尤其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零售单位检查不少于辖区内总量的50%,切实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储存、走街串巷兜售、连片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持证异地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电视、网站、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城市公共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宣传阵地和广告媒介等多种形式,在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活动,普及烟花爆竹等级、规格、燃放方式等安全常识和燃放时间、地点规定等,引导群众提升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暗访、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立即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苏安监〔2013〕38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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