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全省私设“景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文旅传〔2022〕9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常州市私设“景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私设“景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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