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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5-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5〕168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5-09-01 公开日期:2015-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市肿瘤登记工作进行部署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常卫监控〔2015〕168号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直医院:

    为做好我市肿瘤登记管理工作,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疾控〔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按照《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我委指定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级肿瘤登记中心,负责全市肿瘤登记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肿瘤登记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溧阳市、金坛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则上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肿瘤登记处,负责开展责任区域内的肿瘤病例收集、核实、反馈、随访和上报等工作,并建立肿瘤登记数据库。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可以不设立肿瘤登记处,由常州市统一组织开展肿瘤登记管理工作。

    二、我市肿瘤登记报告的范围包括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所规定的全部原发性恶性肿瘤(ICD-10: C00-C97)、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和其他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D42.0-D43.9),以及骨髓造血系统特质的恶性肿瘤(D45、D46.0-D46.9、D47.1和D47.3),所有发病和死亡个案均为登记报告对象。 

    我委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了《常州市肿瘤登记报告卡》(详见附件1),供各单位填报使用。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肿瘤登记信息平台,并做好与省级肿瘤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推送衔接工作。

    三、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责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登记报告人,健全登记报告流程,规范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所有医疗机构要根据肿瘤登记信息平台的要求,优化医院信息系统,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提取在本院诊治的肿瘤病例的相关信息,每月及时推送至肿瘤登记信息平台;医院信息系统暂时不能推送或未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由医务人员填写《常州市肿瘤登记报告卡》,指定专人按月及时将信息报送至肿瘤登记信息平台。

    四、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本地区肿瘤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为全面推进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提供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同时,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政、统计、医保等相关部门,为肿瘤登记处收集、核实相关信息及人口资料提供便利。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肿瘤登记处的设立情况以及责任区域、责任人、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上报我委监控处,联系人:张寒敏,电话:85682563。

    常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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