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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7-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人事〔2017〕119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7-05-02 公开日期:2017-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管理,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经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的通知
常经信人事〔2017〕119号
各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管理,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6号)和《常州市财政局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常财行〔20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日

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出差管理,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6号)等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 实行公务出差分级审批

    公务出差是指到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以外的地区参加会议、培训、调研、学习交流及各类展销(览)活动等(简称公务出差,以下同)。委领导公务出差须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委机关处室同志公务出差须报请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一事一审,先批准后出差

    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须填写《常州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单》,按上述分级审批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外出。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三、公务出差的审批流程和手续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常州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天数、人员、目的地等,并附有关文件通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作报销之凭据用;特殊情况,出差前不能及时办理《常州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单》的,出差结束后补办。

    四、一事一报,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每次出差的差旅费单独报销,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一般须在一周内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须提供《常州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单》,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五、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活动备案制度

    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活动的人员应在外出前分别至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并于出差结束后销假。处室出差情况,由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负责每季度的汇总,并将经费使用和人员备案情况向委领导办公会报告。

    附件:常州市经信委出差审批单

附件:常州市经信委公务出差审批单

姓名


处室


出差

地点


出差

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事由


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客车□、轮船□、自备车□


公车平台派车:车号          驾驶员         

备案

调研考察-办  公  室:

学习培训-组织人事处:            (负责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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