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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9〕70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19-07-05 公开日期:2019-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执行。
关于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9〕70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质量追溯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兽药风险管控,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以下简称“公告”)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9〕3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生产企业追溯管理工作。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和记录,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企业生产的、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兽药产品赋上规范的“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并要确保识读率。在产品生产下线后、上市销售前及时上传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对异型瓶等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兽药二维码的,要督促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具体产品的申请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兽药经营活动追溯管理。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工作推进力度。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兽药追溯管理系统(PC端)或移动端操作系统(微信小程序,省厅即将发布上线),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做好所有经营兽药产品的入库、出库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经营追溯管理或不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符合注销情形的兽药经营单位,要及时予以注销,注销情况及时行文报市,由市级统一报省注销追溯系统账号。对新领证的兽药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对首次经营品种开展扫描追溯上传。各地要扎实推进,确保今年9月1日前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率达到100%。

三、扩大养殖企业使用追溯试点范围。积极组织规模养殖场开展使用追溯试点,打通追溯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全面构建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兽药质量追溯管理体系。通过示范教学、现场操作等方式,指导规模场利用省厅开发的“云端牧业”微信小程序开展使用追溯管理试点(打开微信,点击按钮进入搜索页面,输入“云端牧业”进行搜索,进入页面注册用户后,便可开展使用追溯操作,手机号码已经注册过省“智慧动监”检疫申报账号的,可以直接用该账号在“云端牧业”登录,同一手机号码不能重复注册)。2019年,各辖市、区首先要将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全部纳入兽药使用追溯管理工作,其中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优先参加。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参加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四、多措并举落实追溯工作各项要求。开展兽药追溯管理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要严格准入管理,将开展追溯管理作为新建或复验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的必备条件。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形式,加大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力度,确保追溯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未按要求赋码或未及时上传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营未赋码兽药产品、未按规定开展追溯管理或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兽药全链条质量追溯顺利实施。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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