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7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3-28 公开日期:2016-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7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我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各辖市、区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予以核退。

    三、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

    各辖市、区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报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